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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农村宅基地的好政策来了

    信息发布者:GED8866
    2020-07-01 06:14:14   转载
    宅基地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之一,大家也知道,由于以前监管不严,农村宅基地建房出现了各种乱象,乱搭乱建的现象并不少,严重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,后来国家也在一直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。
    不仅明确规定宅基地只能"一户一宅"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的标准,还在今年一号文件中也再次强调,要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,加强对乡镇审批宅基地监管,防止土地占用失控,这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将会越来越严格。
    宅基地审批权下放!
    但严格并不是限制大家的权利,大家还是可以正常的把农房出租、可以开发用来发展餐饮、住宿等等。因为新《土地管理法》明确规定,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,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。
    可以通过自主经营、合作经营、委托经营等方式,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、民宿、乡村旅游等。城镇居民、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,只是要强调一点的是: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。
    其次,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,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,并且在农业农村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也说到,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、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制度机制,审批权的下放,这看似简单的一步却照顾到了很多群众利益,宅基地审批效率就更高了,这样,又给农民朋友省事省时了!
    农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,也不代表申请宅基地的政策放宽了、申请变得容易了,申请宅基地要符合的条件还是一个不能少,还是不能放松,特别是以下这3点仍是红线,大家要多注意!
    “三个严禁”要注意!
    (1)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,但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。外部资本可以投资农村宅基地和闲置房屋,农民也可以通过自主经营、合作经营、委托经营等方式,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、民宿、乡村旅游等,但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,仍然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,这也是为了防止农民宅基地利益受到损害。
    (2)宅基地可以同村转让,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。宅基地转让可以解决“一户多宅”退出和新分户农民无法取得宅基地问题,但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,必须是村集体成员,城市居民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不具备取得农村宅基地的资格,因此对他们是严格限制的。
    (3)宅基地审批更加方便,但严禁“一户多宅”农户宅基地审批。宅基地审批权力下放到乡镇政府,建立联合审批的制度机制,设立专门的审批窗口,农民申请审批宅基地更方便了,但审批的审核把关也更严格了,“一户多宅”或者村民将已有宅基地和住宅出卖、出租、赠与后,再申请宅基地是不予批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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